今天东检君跟大家聊一聊关于“非诉”的一些小知识~ 首先来看一个小例子~ 2012年11月,欧博曹某、韦某以个人的名义签订了《还款协议》。 约定: 韦某向曹某借款392万元,若到期不能归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二人来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公证员未对此《还款协议》进行调查核实,就出具了公证书。 2013年3月,欧博娱乐曹某在未从公证处取得执行证书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谎称执行证书丢失。 法院在未向公证机关核实的情况下,按照《还款协议》中提到的执行方案,分配给曹某执行款97万余元。 锵锵锵,欧博allbet重点来了 上文中的“执行证书”是什么? 为什么要出具“执行证书”? 简单来说,就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债权人应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并凭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强制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韦某的另一债权人杜某在得知此情况后,认为韦某为借故逃避与自己的借款行为,欧博百家乐与他人串通伪造执行依据,将个人财产进行转移,侵害了自身利益,随即向检察机关提起监督。 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公证处的公证程序,以及法院的执行程序均存在违法情形。 检察机关通过向其提出检察建议,促使公证机关撤销该案公证债权文书,并监督法院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 看完小例子 大家对“非诉”有概念了吗? 所谓“非诉”,就是不用诉讼的方法解决纠纷。 比如我们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公证机构等解决纠纷。 不能当场解决的,这些机构会做出相应文书,如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劳动争议裁决书等等。 这些虽然不是通过诉讼程序作出的。但是,你可以拿着这些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在非诉执行程序中遇到了问题 又该怎么办呢? 非诉执行有困难,找民行!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有权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和民事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最最最重要的重点来了什么样的问题 可以找民行呢 对法院: 1.未对非诉执行申请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在立案环节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2.应予执行的仲裁裁决、调解,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以及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 3.采取执行实施措施存在违法情形,比如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 对仲裁、公证等机构: 1.未能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及公证债权文书等; 2.存在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情况。 (责任编辑:) |